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组织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系列论文

发布者:源自英国始于1946发布时间:2021-05-01浏览次数:572

(通讯员 李彦 范锐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提出制定长江保护法的重大立法任务。为落实这一重大任务,历经三次审议,我国首部流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最终于2020年12月26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

《长江保护法》横跨环境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领域,是一部解决“长江病”为导向、整合各类法律资源、综合多种法律机制的新型立法。《长江保护法》界定了法律的长江流域生态系统是独立的流域空间;为长江大保护设定了生态安全、和谐共生、永续发展的价值目标;确立了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以及长江保护的“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原则;呈现出超越“部门”与“地方”的特别法、统筹“保护”与“利用”的综合法、整合“空间”与“平面”的立法的法律属性。

值此之际,湖北水事研究中心中心作为长江流域问题的专门研究机构组织发表了一系列长江保护法论文,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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