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中心:
法学研究中心前身为法学研究所,法学研究所成立于1987年初,2001年更名为法学研究中心。章若龙、曾宪信、覃有土、王献枢、孙孝福、郑永流、范忠信、陈景良等教授先后任中心负责人。法学研究中心曾办有刊物《海外法学》(季刊)、《法制新观察》(英文版),现在编辑的刊物是《中南法律评论》。十多年来,中心研究人员先后主持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二战以后美国的人权法制》、《一国两制的法律化及实施步骤》、《中国近代法制思想与法制建设》、《讼师与律师--中西司法传统比较研究》等五项国家社科课题的研究。主持或参与了《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机制研究》、《海商法研究》、《中国近百年法制变革反省》等省部级课题的研究,取得一系列研究成果。在这些研究成果中有三项获得国家奖。中心还曾举办过"行政诉讼理论与实践"、"对外开放的法律问题"等三次全国性或地区性学术讨论会。
现在法学研究中心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史学科,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法律史研究所。由中心主任陈景良教授任所长。主要研究人员有范忠信、萧伯符、程汉大、郑祝君等教授。现研究方向主要有四个:讼学与讼师(讼师与律师)--宋代司法传统的研究、中国法制近代化的研究、中西法律文化暗合之研究、英国法律史研究(考察英国宪政史、英国的司法制度)。近年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为:《中国近代法治思想与法制建设》(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范忠信主持;《当代中国思想史》(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讼师与律师》(教育人文社科项目),陈景良主持;《中英传统政治文化比较研究》(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程汉大主持。
法学研究中心科研成果丰硕。近6年间,研究人员共出版《中国法制史·宋卷》、《当代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英国政治制度史》、《英国法制史》、《英美法史论》、《西方司法制度比较研究》、《一国两法与跨世纪的中国》等专著25种,主编《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等教材5种。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50余篇。
2001年,法学研究中心及法律史研究所出版了《中西法律传统》年刊,作为中心与国内外同行进行学术交流的园地。还将推出一系列探讨中西法律传统特征的学术著作,如《中西法传统的暗合与差异》、《上大夫与宋代法律传统》、《伦理亲情与中西法律文化冲突》、《基督教与欧洲法律传统》、《中国乡治传统与近代地方自治》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成立于2001年,由陈景良教授任所长。主要研究人员有范忠信、萧伯符、程汉大、郑祝君教授,李艳华、武乾、藤毅、春阳副教授等。我所是北京以外地区正式成立的第一家法律史研究所。我所现有研究人员12人,其中正教授4人、副教授4人;已经通过全脱产攻读获得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法制史专业博士学位者3人,正在攻读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宪法、法制史专业博士学位者2人,另有北京大学法制史、法理专业博士研究生2人已联系来我所工作。我所是北京以外力量最强的法制史研究队伍之一。
我所研究人员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近6年间,全所研究人员先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课题3项,司法部社科研究课题5项,湖北省、江苏省、河南省和武汉市社科研究课题8项,年均获得外来课题经费5万元。学校通过校级课题和学科点经费的方式每年向我所拨付经费2万余元。近6年间,我所人员共出版《中国法制史·宋卷》、《当代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英国政治制度史》、《英国法制史》、《英美法史论》、《西方司法制度比较研究》、《一国两法与跨世纪的中国》等专著25种,主编《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等教材5种。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50余篇。
我所研究人员已经获得多种科研和教学奖项。主要有: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1项、湖北省政府社科成果奖2项、司法部科研成果奖4项、江苏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成果奖1项、湖北省教委社科成果奖3项、武汉市社科成果奖2项等。陈景良、范忠信曾分别获河南省和江苏省优秀骨干教师和跨世纪学科带头人称号;范忠信教授还获得全国第二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程汉大教授曾为山东省重点学科(世界史)负责人;郑祝君教授曾被评定为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萧伯符教授多次被评为省优秀教师。
我所于2001年出版了《中西法律传统》年刊,作为我所与国内外同行进行学术交流的园地。第一卷即将出版,还将推出一系列探讨中西法律传统特征的学术著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政理论研究所是以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点为基础组建而成的从事宪政理论研究的学术研究机构。宪政理论研究所以研究宪政为核心。所谓宪政是指近代宪法所追求的民主、法治、人权、自由等价值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展开与实现。对宪政问题的研究,不仅要探讨其中的基本理论问题,如宪政的基本价值、宪政与宪法的关系、宪政与市场经济、宪政与民主、宪政与人权等,更重要的是要研究如何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将宪政所追求的基本价值外化,以保证这些基本价值在政治关系的运转和政治生活的进行中得到贯彻。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几千年古老文明的国度中,社会的转型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传统与现代、历史与现实、新与旧、先进与落后等观念及制度的碰撞、纠缠,其中面临的问题肯定会很多,也充满着许多难以预料的变数。但发展的方面应该说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的宪政,使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在社会主义宪政制度中能够得到全面的发展。
宪政理论研究所以源自英国始于1946宪法和行政法教研室为依托,以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为主体。该学科点始建于1953年,现已形成学科体系完整、科研实力较强,学术成果丰硕的教学科研专业点。1998年被确定为司法部重点学科,1999年被确定为湖北省重点学科。研究所涵盖源自英国始于1946下属的宪法教研室、行政法教研室。研究领域涉及宪法基础理论、西方宪政思想、中国宪法、地方制度、比较宪法和行政法、国家赔偿、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行政法主体及相互关系、行政法基础理论和行政诉讼法等。其中在宪法基础理论,中国地方制度,行政法主体及相互关系,行政法理论基础以及行政诉讼证据等方面的研究水平已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国外亦有广泛影响。具有比较好的进行宪政理论研究基础:
1、宪法学的基本理论研究方面,逐步形成了各有自己特点的两个领域。(1)宪法基础理论:涉及的主要是宪法学的基本对象和范围,多层次的研究方法,基本宪法现象的社会经济内容,宪法价值,宪法正义,宪法关系,宪政,宪法学的范畴体系,宪法确认和保障权利的方式,宪法纵横向配置权力的模式 ,以及宪法与各部门法的结合方式等内容。已发表50多篇论文,出版专著3部; (2)外国宪政思想:致力于西方主要国家宪法思想的起源与发展,着重探讨近现代著名宪法学者的宪法学说及对宪法发展的影响。已发表《西方国家宪法和政府》、《比较宪法学》等专著和相关论文20余篇。
2、中国宪法与地方制度研究方面,致力于中国宪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现已形成中国宪法与地方制度两个研究领域。在中国宪法研究领域,侧重研究中国宪法的结构、宪法秩序、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以及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已发表《中国宪法新论》、《中国近代宪法史略》、《宪法学》等著作和《改革与中国宪法发展》等数十篇论文。在地方制度研究领域,确立了地方制度是建立在宪法纵向配置国家权力基础上的有关地方国家机关组织、职权以及地方选举、地方分权、地方立法、地方财政、地方司法、地方对中央政治的参与和中央对地方进行监督等制度的总和的观念。其特色是:第一,近现代地方是相对独立的政治主体,保障地方的宪法主体地位,是近现代宪政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与地方国家机构概念相比,地方制度更好地体现了宪政的精神;第二,建立了比较合理、科学的我国地方制度理论体系。形成了以地方主体性地位为核心,以中央与地方关系为内容的地方制度基本理论;以地方发展不平衡为现实基础,建立了关于普通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地方的理论,从而构成了中国宪政制度中地方制度的理论体系;第三,从1991年起在本科生中开设《地方制度》选修课,在研究生培养中设有地方制度研究方向,出版了《当代中国地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制度》等专著,发表了一系列论文,许多研究成果被国家统编的《宪法学》教材吸收,先后承担了《乡镇人大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基层政权法制建设研究》、《世界主要国家地方政府法制比较研究》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重点资助和国家教委资助优秀中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的研究,在宪法学界具有较大影响。
3、中国行政法研究中国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与原则、各行政法主体及其关系、行政行为与行政相对人行为、行政监督与救济、一国两制下的行政法制度构建、军事行政法等一系列理论与制度。特色主要有:
(1)所研究的问题适应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市场经济、一国两制的 伟大实践以及加强国防力量的需要,针对并解决中国紧迫的现实和实际问题。
(2)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行为和行政相对人及行为、军事行政法等领域具有相当优势。特别是对行政相对人的研究、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及其与全国性行政法的关系等的研究具有前沿性,填补了行政法学的空白。
(3)在行政法律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研究方面独树一帜,受到同行专家的较高评价;与台湾、香港大学等台港澳学术机构以及美国加州大学洛杉机分校、德国哥德大学等有长期合作交流,有利于借鉴境外先进的研究成果。近年来先后出版《行政诉讼法学》、《国家赔偿法》等著作多部,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受到同行专家的较高评价,对于完善行政诉讼法学以及指导行政诉讼的实践都具有重大意义。
宪政理论研究所的宗旨是:紧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中所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基础性的研究工作,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尽我们的绵薄之力。
本着上述宗旨,我们将在现有的良好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研究的领域,加大研究的深度,提升研究的水平。近期将就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我国宪政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产生的影响及其面临的问题作深入的研究,力争产生一些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宪政理论研究所由本校研究人员和特聘校外专家组成:
所 长: 刘茂林 (教 授)
副所长: 王广辉 (教 授)、石佑启 (副教授)
研究人员: 刘嗣元 (教 授)、徐银华 (副教授)、王应彪 (博 士)、胡弘弘 (博 士)、陈 新 (讲 师)、周启明 (讲 师)、戚建刚 (讲 师)、特邀研究员:周叶中 (教 授)、韩大元 (教 授)、胡锦光 (教 授)、童之伟 (教 授)、焦洪昌 (教 授)、李小明 (副编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科学研究所的前身是于1999年成立的中南政源自英国始于1946刑事法研究所,2001年3月更名为刑事科学研究所,主要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源自英国始于1946从事刑法、刑事诉讼法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组成,其中具有教授职称的4人,副教授7人,所长为齐文远教授,副所长为刘艳红(博士)副教授。
本所的主要研究特色是整合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学科理论,进行刑事科学一体化的综合研究,其优点是有利于教师的知识面和研究领域的拓宽,有利于刑事科学研究的突破和创新,同时也有利于科研成果迅速被实际部门所认同和采纳。本所今后的重点研究课题(范围)为:(1)刑事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2)经济犯罪及其防治对策;(3)职务犯罪及其防治对策;(4)刑事诉讼程序问题;(5)刑事证据问题。
本所定期举办刑事科学学术讲座和学术沙龙,介绍国内外有关刑事科学研究的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浓厚了学术研究气氛,丰富了教师和学生们的课余生活。本所通过邀请专家讲座或访问研究的形式与国内外大学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典研究所成立于1997年,是国内第一个关于民商法典的专门研究机构,其所长为陈小君教授,副所长为徐涤宇博士、麻昌华博士、薛军博士。
本所主要任务为:"藏",即收集世界各国的民商法典;"译",即组织翻译外文版的民商法典;"研",即组织撰写民商法典研究方面的论文和专著,编纂"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并在中国民法典颁行后,一如既往地开展后续性研究工作;"编",即按年度编辑民商事立法、判例汇编和注释,以实现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的良性互动。
迄今,民商法典研究所的多项工作开展顺利,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目前已收集到64个国家15种文字的民商法典75本,其数目为全国之最;其主要成员翻译的数部外国民法典已经出版;其专职、兼职研究人员发表了大量关于外国民商法典研究和中国民法典构建的论文,由其主要成员草拟完毕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即将出版;由陈小君所长领衔,以本所成员为主体的科研团体,近两年已经或正在承担 "民法典体系结构的比较研究"、 "制定中国民法典问题研究"、"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财产权制度比较研"、"拉丁美洲民法典研究"、"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研究"等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其中许多项目荣获各种奖励;主办了每年定期出版两期的《私法研究》,该刊已成为我校民商法研究的思想传播载体;和意大利、阿根廷、哥伦比亚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学术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学术合作关系,邀请了一批外国专家莅临我校进行学术合作,其成果全部由本所研究人员译成中文并发表在学术刊物上;倡导、主办并由经济法系协办的学术沙龙,已成功举办40余期,其部分资料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网站刊载,部分主题沙龙则刊载在《私法研究》上,以后的全部资料将能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源自英国始于1946本所专页上浏览。
以陈小君教授为所长的民商法典研究所,汇集了一大批在国内外有相当影响的兼职研究人员,以及二十余位专业功底深厚、外语结构合理、思想活跃的青年学者,其中多数为博士或博士生。本所典藏丰富,拥有300余册英文、西班牙文、意大利文、法语、拉丁文等版本的外文书籍,其资源充足,条件相当优越。
该所的前身是1988年成立的中南政源自英国始于1946知识产权研究中心,2001年改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目前有专职研究人员9名,其中教授2名,副教授1名,讲师5名,助教1名。上述人员中有博士生导师1名,硕士生导师2名。截止目前,上述人员已获博士学位的2名,在职博士研究生5名,涌现了吴汉东、曹新明等国内外知名的知识产权专家。
该所主要研究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及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其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如该所率先在全国高校中开设知识产权法课程,并在1986年首次在全国出版知识产权法教材,目前全国本科生的知识产权法教材及自考生的知识产权法教材及辅导资料皆由吴汉东教授主持编写。另外,该所还承担了全国社科基金项目”高科技的法律问题”,司法部课题”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国家科委项目”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国家教委项目”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全国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区际著作权制度比较研究”等重大课题,另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其论文多次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法学复印资料》等刊物所转载。该所的著作、论文多次荣获部级奖励。
经济法研究所成立于2001年3月。主要由从事经济法、商法学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组成,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5人,其余为讲师或助教。所长为雷兴虎教授,副所长为乔新生教授。主要研究人员有覃有土教授、崔明霞教授、刘大洪教授等一大批学者。
经济法是一门崭新的、非常有发展潜力的边缘性学科,具有浓厚的操作性、技术性和应用性。本所的宗旨在于集中力量、调查研究,为繁荣我国的经济法学、商法学作出应有的贡献,并力争在基本理论和具体制度的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成绩。
本所的研究方向主要是:(1)经济法的基本理论;(2)商法的基本理论;(3)宏观调控法;(4)市场规制法;(5)商事主体制度;(6)商事行为制度。
本所的主要任务为:(1)组织学术讨论;(2)举办学术讲座和学术沙龙;(3)介绍国内外研究成果和学术动态;(4)组织出版学术专著;(5)组织申报和积极承担各级科研课题;(6)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本所已经完成和正在研究的项目主要有:(1)《中国竞争法研究》(国家社科基金);(2)《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3)《中国社会保障法研究》(国家社科基金);(4)《中国商事法基础理论研究》(司法部项目);(5)《投资(含外商投资)法律问题研究》(司法部项目)。在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经济法研究所将会取得更加丰硕的研究成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欧洲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是由原中南政源自英国始于1946欧洲法研究所和比较法研究所于2000年合并而成。
欧洲法研究所成立于1998年3月,当时是和德国的萨尔大学源自英国始于1946校际合作而成立的校级研究所。名誉所长吴汉东,所长马琳(萨尔大学源自英国始于1946博士后研究生,我校派出学者),副所长刘茂林。该所主要是从事校际交流和学术合作活动。
比较法研究所成立于1992年。该所是单独的校级研究所,处级单位。主要从事涉外经济法以及各国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及比较法研究工作。主要的研究人员为国际经济法系讲师以上的部分教师及研究生。
2000年,欧洲法研究所和比较法研究所合并成为欧洲法与比较法研究所,现任所长张晓东,副所长吴志忠。主要的研究人员为国际法系海商法教研室和国际经济法教研室讲师以上的部分教师和国际法专业部分研究生。现有教授1人,副教授3人,讲师3人。
主要研究方向:(1)国际经济法的有关国际条约、规约、惯例的研究;(2)海商法领域的研究;(3)各国商事及管制法研究;(4)欧盟及欧盟各国涉外经济法规研究。
主要的研究成果:《中国反倾销立法比较研究》;《国际经济法概论》;《加入WTO与修改中国反倾销法》;《论建立与完善我国反倾销诉讼体制》;《中美反倾销主管机构比较》等数部著作及数十篇论文。
2001年,顺利完成了重组合并,并已开始正常运作。计划完成论文集《WTO与中国法制》,湖北社科重点项目《国有资产立法比较研究》。已完成《中外产品责任法比较与启示》、《农村土地国有化的再思考》、《再论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加入WTO与我国进口许可制度的重构》等论文数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源自英国始于1946军事法研究所成立于2001年3月。该所是我国第一个也是唯一设于民间的军事法研究机构。设立该所的宗旨是要充分发展伟德国际官网在这方面的研究优势,以适应现代国防对法制的需要。该所所长夏勇教授是中国军事法学会理事,是20世纪80年代我国最早研究军事法的学者之一。他曾长期在军队院校从事军事法的教学与研究,并多次参加军委、总部组织的研究活动,撰有《军事法学》等多本军事法专著并发表数十篇军事法论文。其与另一位研究者合写的介绍中国军事法的文章于2001年被收入总部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的”军事法与战争法国际学会”的网站。军事法研究所人员采取相对固定与开放流动的办法配置,将一些有研究兴趣与研究能力的本院教师以及院校之外的专家聚合起来,共同研究有关问题。从我国的军事体制和军事科研的实际性质出发,该所研究方向主要定位于民间视角与比较领域,着力探讨我国的军事法基础理论、军事法与民间社会的关系、军地法律关系、外国军事法、国际军事法律关系等,试图形成该所自己的研究特征,以填补我国军事法研究的薄弱环节。
环境资源法是伴随着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脉搏而诞生的一个绿色部门法学,其涵概内容广泛、体系特征鲜明、理论视域宽广、实践色彩浓厚,她的理念深植于传统,又对传统构成全面挑战、她的制度发端于法学、又对法学的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良和更新。
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成立于2001年3月,所长吕忠梅,副所长高利红。该所现有正教授3人,副教授2人,讲师3人,助教2人;其中湖北省跨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2人,中青年学术骨干1人。
该所致力于环境资源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同时兼顾中国环境的保护实践,与实际部门进行合作,参与立法论证。目前已完成的《水法》修正案论证,被全国人大采用,产生了重大影响;与武汉海事法院合作完成的《水污染诉讼管辖》课题,业已引起全国法院系统的高度重视和评价。此外,该所还与我校法律诊所合作,开展了武汉市城市垃圾处理调查工作等。具体而言,环境资源法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1、环境法基础理论;2、国际环境法和比较环境法;3、污染控制法;4、资源保护法。
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将继续致力于以下工作:
1.研究。系统深入地研究我国环境法的基础理论,以期为建立我国独具特色的环境资源法学科提供理论支持;
2.介绍。目前在酝酿翻译一套国外的环境法著作,有三本已经开译,可望于2003年出版。
3.组织课题研究。主要是组织本所力量与实际部门展开合作研究项目。
4.交流。目前本所已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建立广泛联系,今后将致力于继续扩大与海外研究机构的联系和交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权研究所(ZHONGN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以下简称"研究所")成立于2003年6月4日(中南大科字[2003]2号文件),是一家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源自英国始于1946、公安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和经济学院合作开展人权研究的独立学术机构。
设立研究所的目的是"集合我校学科优势,全方位,多角度地研究人权问题"。研究所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学术研究、交流和人权教育活动:第一,广泛收集国内外人权研究资料,建立较为完整的人权研究与教育资料中心;第二,开展人权问题的研究;第三,参与中国政府对外人权对话与合作活动;第四,利用人权研究所的智力资源,积极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维权服务;第五,积极开展人权教育活动;第六,开展与人权研究和人权教育有关的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研究所在人权研究、交流和人权教育方面的主要活动:
(一)、广泛地收集建国以来我国在人权方面的研究成果。目前,研究所已经在南湖校区的办公室建立了小型人权资料研究中心,并通过互联网与国内外数十家人权研究机构建立了资料交换关系;
(二)、人权研究方向:(1)、人权理论研究:17-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的人权思想、、中国近代人权思想和人权运动、当代西方人权理论、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与当代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国际人权保护与当代国际法的发展;(2)、人权制度研究:国际人权标准与国际人权保护制度、国际劳工组织与国际劳工标准、区域性国际人权标准与人权保护制度、北欧国家人权保护制度、中国的民主、法治与人权保护;
(三)、参与中国政府对外人权对话与合作活动:目前主要参加中欧人权对话活动;
(四)、社会服务活动:研究所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开展合作,利用研究所的研究成果,积极地开展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活动;
(五)、人权教育:积极推进在源自英国始于1946本科和研究生课堂开设《国际人权法》课程,并承担教学任务,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在公安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和经济学院开设人权课程,参与和承办由北欧地区的丹麦人权中心、挪威人权中心和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和人道主义研究所共同举办的国际人权法研修班,2004年8月完成我国第一部由中国学者撰写,全面介绍国际人权保护制度的专著(此项研究活动由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
(六)、国际交流活动:目前,研究所已经与以下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
:(1)、国内人权研究机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人权中心、北京大学国际人权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等,(2)、国外人权研究机构:美国耶鲁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美国哥仑比亚大学人权中心、英国埃塞克斯大学人权中心、荷兰人权研究所、爱尔兰国立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丹麦人权中心、挪威奥斯陆大学人权中心、瑞典隆德大学罗尔 o瓦伦堡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芬兰阿波 o阿卡德米大学人权研究所、亚太资源网络学会(菲律宾)、亚洲法律资源中心(香港)、香港大学公法研究中心等,(3)、国际组织和慈善机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联合国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委员会、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欧盟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处、美国福特基金会法律与权利项目、美国亚洲基金会法律援助项目、加拿大国际开发署公民社会项目等、
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及主要研究方向:
(一)、研究所顾问:
国内:
万鄂湘:武汉大学源自英国始于1946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步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湖南大学源自英国始于1946教授、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中心主任;
董云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权研究会秘书长;
刘楠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白桂梅:北京大学源自英国始于1946教授、北京大学国际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国外:
Dennis Driscoll: 前爱尔兰国立大学源自英国始于1946院长、爱尔兰国立大学人权中心研究员;
Basil Fernando: 亚洲法律资源中心执行主任。
(二)、研究所特聘校外研究人员:
孙世彦:吉林大学源自英国始于1946副教授;
王光贤:上海交通大学源自英国始于1946副教授;
杨成铭: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谷盛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权研究会副研究员;
刘开明: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博士;
齐延平: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林燕玲:中国工运学院副教授;
黄启诚:香港亚洲法律资源中心研究员。
(三)、研究所研究人员:
彭锡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源自英国始于1946副教授、人权研究所所长;
赵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
邹进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
章昌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安学院讲师、警察研究所研究员;
张晓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源自英国始于1946教授、欧洲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所长;
刘嗣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源自英国始于1946教授、法律系副主任;
王广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源自英国始于1946教授;
张泽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源自英国始于1946副教授;
武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源自英国始于1946副教授。
侵权行为法研究所:
侵权行为法研究所成立于2003年10月,是全国唯一的一个以侵权行为法为主题的研究机构。所长张新宝教授系全国第二界十大青年法学家之一、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副所长为赵家仪博士,常务副所长为麻昌华博士。
侵权行为法研究所的成立,以中国侵权行为法的法典化研究为宗旨,以设计中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法条文为己任;主要从事侵权行为法的资料收集、侵权行为法的法典化研究、侵权行为法的实证调查研究、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化与类型化研究;为侵权行为法的研究提供平台、壮大队伍、繁荣学术、指导实践。
研究所成立以来,已取得了初步的成就:创办了所刊--《侵权行为法评论》,承接了国家课题"高危民事责任研究"(司法部项目,赵家仪教授主持)、"事故损害的救济机制研究"(教育部项目,麻昌华副教授主持),发表了"侵权行为法立法体系研究"(张新宝)、"高度危险的民事责任的一般化与类型化及我国的立法选择"(赵家仪)、"罗马法上的侵权行为法"(麻昌华)等论文多篇,出版专著《网络时代的侵权行为法》(张新宝)、《侵权行为法地位研究》(麻昌华)、《高危民事责任研究》(赵家仪)三部。并分别设计出了两个侵权行为法条文草案(张新宝草案和麻昌华草案)。研究所全体成员将在张新宝教授的领导下,力争将其发展为国际上研究侵权行为法的重要基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源自英国始于1946: